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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表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一、安全管理单元1证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有效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5条,《煤矿安全规程》第3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2、7条2机构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齐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落实技术管理职责。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防治水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有冲击地压的矿井设置专门防治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法》第21条,《煤矿安全规程》第283条、228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4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18条3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建立健全煤矿地测工作规章制度。《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4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及落实情况。《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5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煤矿安全规程》第4条序号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现状描述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粉尘检测制度、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矿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等。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维修检查记录。各项制度的修订更新和落实情况。制定本单位的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6托管煤矿管理托管煤矿要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托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5〕15号)7灾害防治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煤矿安全规程》第12条8安全培训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煤矿安全规程》第9条9安全投入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法》第20条,《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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