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二、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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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二、三批)1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煤矿管理局,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为预防煤矿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详见附件),请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煤矿企业遵照执行。附件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一、采用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开关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是井下重要的机电设备,其功能是控制馈电主回路的供电。《煤矿安全规程》(2004)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即规定馈电开关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功能。馈电开关的核心部件是断路器。DW10是其中的一种,其为框架式结构,分断能力差,不具备过负荷保护。因此,采用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不具备过负荷保护功能。如果井下供配电线路发生过载,将引起设备烧损,甚至引起瓦斯爆炸。鉴于DW10断路器安全性能不足,机械工业部机械科[1996]768号《关于公布机械工业第十七批节能机电产品推广应用及第十六批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规定,DW10断路器应在1997年12月31日前被淘汰。2000年,国家经贸委令第6号重申DW10断路器应在2000年限期淘汰。2005年12月2日,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将DW10系列框架断路器作为落后产品再度予以淘汰。综上所述,由于DW10不具备过负荷保护功能,煤矿井下使用用DW10作为主回路断路元件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既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又使煤矿井下供配电系统潜存重大事故隐患。在煤矿立即禁止使用和淘汰采用DW10断路器的矿用隔爆型馈电开关,是建设本质安全化矿井,提高煤矿安全保障程度的重要措施。目前,我国已生产出多种DW10断路器的替代产品,如DW15C空气断路器、DWX15真空断路器等。长期的使用情况表明,这些产品具备良好的技术、经济和安全特性,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和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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