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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状(法人、矿长)1201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制定责任方:第一责任人:法人(签字)实施责任方:矿长(签字)2012年1月1日2依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及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国家监察、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安全管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认真落实华坪县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明确“三高(”高抵押、高赔偿、高罚款)严格抓现场安全的安全目标,为圆满完成县下达给我矿的安全目标,为加强安全管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特签订此安全生产责任状。一、制定责任方:(法人)二、实施责任方:(矿长)三、责任期: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四、责任期内达到的目标1、坚决杜绝死亡事故,控制轻重伤事故。2、为确保工人合法权益,提高我矿抗击和抵御风险和抵御风险能力,全矿干部职工必须参加保险。3、为确保安全投入,按吨煤提取安全基金,专项存储、专款专用。4、推行壁式采煤法、瓦斯监控系统,巷道锚喷支护,摩擦金属支护。5、加强现场管理,杜绝“三违”,建立可操作性的“十八种”管理制度和制定特殊作业规程,并贯彻落实。36、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和工人持证率必须达100%。未经培训的特员、工人严禁上岗作业。7、矿长必须向法人年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2万元。五、责任期内对实施责任方的要求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所制定的各种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与工会主席、井、队和“一长三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心、紧迫感。2、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严格现场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发生,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排查隐患,发现隐患采用“三定”(定措施、定人、定时间)的原则彻底消除。3、结合本矿实际积极参与县、乡组织的安全活动,同时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创优班组、安全先进矿工、先进个人,充分发挥群众监员、协管员和井口安全接待站的作用,真正实现人人讲安全,个个保安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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