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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爆破材料领退制度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爆炸材料领退制度为切实加强火工品管理,保障各环节切实履行责任,按章办事,杜绝火工品流失,避免爆炸物品丢失造成的安全事故,特制定爆炸物品领退制度:1、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工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进行电阻测试。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不合格的电雷管。2、领取的爆炸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3、根据当班生产计划,爆破作业量和消耗定额提出爆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计划,填写爆破材料专用领单4、爆破工凭放炮合格证和经队签章的爆破材料领用单到爆破器材库领取爆炸材料。5、领取爆炸材料时,必须检查爆破器材的质量、品种、规格、数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申请计划相符,电雷管必须实行专人专号,不得遗失、借用、和挪作它用。6、爆破工只能在发放处领取爆炸材料,不得进入库内。7、放炮工作结束后,爆破工必须将剩余的及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及时收集到一起,并将已消耗的爆炸材料的数量同班组长进行核实。及时填写爆破材料领用单,经班组长、爆破工签章。然后将爆炸材料及领用单缴回爆炸材料库,由发放人员核实后,在领用单上签章。8、发放工发出、退回的爆炸材料必须登记,并有爆破工的签字。9、爆破工领取的爆破材料,不得遗失,不得转交他人或下一班人员,不得销毁和挪作它用,发现遗失应立即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及时向队、矿汇报、矿立即组织追查。10、所有接触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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