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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第十章第十章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重大水害(包括暴雨洪水)井下撤人制度一、一、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一)矿井发生以下重大水患情况之一时,立即停产撤人:1、气象预报出现“暴雨蓝色预警信号”以上天气或连续降雨达到50mm以上或气象预报为“暴雨”天气时,立即停产、撤人。2、老空区发现有异常突水时,立即停产、撤人。3、相邻矿井发现水害事故时,立即停产、撤人。4、影响到生产地点的排水设施失效,无法处理时,立即停产、撤人。5、当施工现场出现下列透水的预兆:施工掘进迎头或工作面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时,立即停产、撤人。(二)矿井发生重大水患撤人程序:1、矿井发生重大水患后,应该委派一名现场总指挥,全面负责撤人过程中的一切事物,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处理事故。2、现场总指挥应该指导井下危险设施的全部或部分停运,并与现场事件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危险源现场的人员撤离。3、井下作业人员在接到撤离命令后,应绝对听从班组长的统一指挥,按预先安排好的退却路线惊醒撤离,不要惊慌失措、各奔东西。4、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预防灾害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撤离前应设法将撤退的行动路线和目的地告知矿井领导。5、撤退过程中,应靠近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它固定物体,尽量避开水头和泄水主流,并注意防止被水中滚动矸石和木料伤人。6、如在撤退过程中,透水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行进的方向时,预先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7、在撤退沿途和锁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应提示救护人员的注意。8、人员撤退到竖井,需从梯子间上去时,应遵守秩序,禁止慌乱和争抢。行动中手要抓牢,脚要蹬稳,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9、在撤退过程中英遵循由低到高的撤退路线进行撤离,切不可进入独头巷道。10、遇险人员应该选择就近路线进行撤离:采区作业人员→皮带巷或轨道巷→风井或副立井→地面11、总指挥必须指定专人记录所有到达安全区的人员,并告知应急控制中心。12、控制中心指定专人核对并区分到达安全区的事故现场和现场外人员名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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