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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前后条文对照表附件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前后条文对照表(黑体字部分为修改内容,阴影字为删去内容)修订前修订前修订修订后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依据和目的】为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和有色金属、机械制造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三条【安全费用定义及管理原则】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四条第四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第四条【行业属性内涵】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修订前修订前修订修订后活动。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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