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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园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瓦斯抽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抽放瓦斯设备检验制度第一条瓦斯抽放设备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本安体系数检查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检查。第二条瓦抽队负责所有抽放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台账。第三条瓦抽队必须安排专人每旬对抽放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并按要求填写设备检查台账,确保设备正常运转。第四条瓦抽队党政技领导和技术员必须每半月对瓦斯抽放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巡视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台账,在检查完毕后按要求填写检查记录。第五条泵站司机每班三次必须对所有泵站抽放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第六条泵站司机必须每小时对抽放负压、瓦斯浓度、流量、温度等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的巡视检查记录。第七条安监科、通风科、机电科每月必须组织对抽放设备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验,以确保设备可靠运行。第八条瓦斯抽放泵每运转15天必须按要求进行倒机,确保备用机正常使用。第九条瓦抽队在开启抽放泵时,必须对抽放泵及电器设备进行检修,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启抽放泵。在抽放泵开启时泵站司机必须随时观察泵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将抽放泵倒到备用泵上,并向队值班领导、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第十条瓦斯抽放泵在停用后,必须按要求对抽放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第十一条瓦抽队使用钻机前,必须按要求对钻机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钻机使用正常。第十二条通风科必须按要求每周对瓦斯监测设备进行检验及调试,并建立相应的瓦斯调校记录。在按要求调试完毕后按要求填写调校记录。第十三条新投入的抽放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机电科牵头组织使用单位及相关科室组织验收,验收前必须对抽放设备进行试运转,试运转正常后按规定办理交接班手续,在交接班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十四条瓦斯抽放设备检验、检修和运行必须按机电设备有关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五条瓦抽队必须按要求建立瓦斯抽放设备检查、检验、检修制度,在设备运转时必须按要求进行检查。通风科和机电科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瓦抽队没有按要求对抽放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和填写记录的,对相关责任人及党政技、各罚款500元。第十六条瓦斯抽放设备在使用及运转过程中,如果没有按要求进行检修,导致抽放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对瓦抽队罚款2000元。第十七条瓦斯抽放设备运转及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抽放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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