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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山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修改)前言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机关科室、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集团公司精神,结合塔山煤矿井上下各级管理部门和各单位的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本次修订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把安全发展与责任落实紧密联系起来,强化各级安全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各级领导、职能机构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级领导干部、职能机构和管理人员的安全重要职责,对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人员要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履职尽责,确保塔山煤矿的安全生产。由于修订时间仓促,加之编写人员的水平有限,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中难免出现不足,需要在实践中接受检验,持续改进,请各级人员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便科学修订完善,为塔山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奠定基础。塔山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塔山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塔山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塔山煤矿各级人员,规定了塔山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范围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考核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等,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第四条第四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按照“党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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