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可以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形式,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归档保存管理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的活动。本办法所称文字记录,是指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形式。本办法所称音像记录,是指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形式。第四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2-第五条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以文字记录为基本形式,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第六条政策法规处会同有关处室(单位)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音像记录事项、内容、环节、方式等。第七条按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格式文本,全面记录行政执法的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归档保存管理等内容。逐步推进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第八条对以下行政执法环节应当进行文字记录:(一)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申请补正告知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听证通知书及听证笔录;3.组织专家审查或现场核查的有关资料;4.向下级应急管理部门下发的核查通知书及其核查反馈意见;5.由承办人、承办机构(单位)负责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逐级签字的审查意见;6.行政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复印件;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采取文字记录的内容。(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1.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3-2.开展督导执法检查的通知、方案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3.核查投诉、案件举报时,所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