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重大行政脂肪决定法制审核制度-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山西省应急管理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可以参照执行。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省应急管理厅认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省应急管理厅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本部门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的活动。法制机构开展法制审核时,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律师参加,并提交书面审核意见。第五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2-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由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省应急管理厅负责人决定是否补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第七条有《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区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行政许可类(一)行政许可类1.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许可;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涉及听证事项的行政许可。(二)行政处罚类(二)行政处罚类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3.对公民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的数额的;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纠正的;5.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6.拟提请政府实施关闭;7.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决定。-3-(三)行政强制类(三)行政强制类1.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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