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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办发〔晋煤办发〔20162016〕7878号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平朔煤炭工业公司、晋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晋发〔2015〕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5〕3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规范煤矿建设生产秩序,促进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全面推进煤炭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煤炭〔2012〕11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山西省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特制定《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及《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1.《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2.《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试行)》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山西省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管理,优化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审批流程,促进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全面推进煤炭管理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煤炭〔2012〕11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5〕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国家核准的煤矿建设项目,按照国能煤炭〔2012〕119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二条第二条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与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等各专项验收同步并列进行,互不为前置条件。取消从业人员准入及用工管理、紧急避险系统验收,将职业病防护设施、通风、瓦斯抽采及防突专项、井下民爆物品库、档案验收(重大建设项目)等专项验收并入项目竣工验收。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新建、改扩建、兼并重组整合、水平延深(接替)、技术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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