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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缆安装标准及接地标准井下电缆安装标准一、2006年《煤矿安全规程》第469条1、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解释:其一,一旦管路漏风或漏水,电缆直接受到压风的吹袭或水淋;沿电缆的渗油或渗水也容易进入电缆接线盒,使电缆和接线盒绝缘受到破坏,发生短路或接地线故障;其二,在电缆漏电保护失灵的情况下,风管或水管带有高电位,容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2、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3、电缆与风管或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解释:电缆敷设在管子的上方是为了避免管子下落扎坏电缆,保持0.3m以上的距离是为了方便管路检修不影响电缆的供电。4、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讯、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解释:是为了避免因电缆漏电流产生的火花引爆或引燃瓦斯。5、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解释:电缆盘圈或盘“8”字,电缆散热不好,电缆温度容易增高,使电缆过负载能力下降,寿命减低。6、井筒和巷道内的通讯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电力电缆与通讯和信号电缆悬挂在井筒和巷道的同一侧,一旦电力电缆发生放炮、短路着火故障和巷道冒顶故障,电力电缆与通讯电缆同时受到影响,使矿井供电、通讯和信号同时中断,不但影响矿井的生产,也影响故障的处理。解释:电力电缆电流大,磁场干扰大,为了不影响矿井的通讯,故规定电力电缆与通信和信号电缆的距离:在井筒内不小于0.3m;在巷道内不小于0.1m。7、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二、2006年《煤矿安全规程》第471条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严密封堵管口。解释:井下巷道和峒室的墙壁因受矿井地压的作用,非常容易变形,因而,穿过墙壁的电缆就容易被挤压,造成接地、短路和放炮等故障。所以,电缆穿过墙壁等部分,应用材质坚硬、耐挤压的套管加以保护。为了防止套管漏风和不利于防火,还要求电缆套管的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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