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井口检身工管理制度龙宝煤矿龙宝煤矿井口检身工管理制度井口检身工管理制度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第二条、积极参加安全培训学习,增强安全意识,搞好工作范围内的卫生工作。第三条、穿戴整齐,配戴袖章。检身时要严肃认真,使用文明用语。如果违反,按照龙宝煤矿处罚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立即调离本工作岗位。第四条、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入井的人员,必须禁止入井。第五条、严格按矿入、升井检身管理规定,对所有入、升井人员实行全员检身。发现有私带火工品升井的人员,必须立即制止并报告安监部门。如不制止或不报告,一经发现,立即调离本工作单位,并承担一切后果责任。第六条、坚持原则,敢于同“三违”现象作斗争,发现有穿化纤衣服、不穿工作服、带烟草和点火物品的入井人员,必须立即制止并报矿安监科或综合部。第七条、严格检查验收所有防爆设备设备和各种大型材料入井的凭证,做好记录。没有入井许可证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各种大型材料验收、捆绑等证明的禁止入井。否则,一经发现立即调离本工作岗位,并按相应责任进行处罚。第八条、严格按照《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规定,对每一名入井人员进行检身,未佩戴定位卡或多戴定位卡的,不许入井,并将其交到安监科或综合部进行处理,违者处罚20元/次。第九条、龙宝煤矿所有入井人员到井口验身,登记入井时间、签字入井,返井人员到井口登记出井时间,并签字确认,违者处罚20元/次。第十条、上级领导入井检查,矿上陪同人员代上级领导签字入井、出井。违者处罚矿上陪同人员20元/次。第十一条、井下材料厂方人员入井,由责任部门到安监科开具入井申请单,厂方人员凭入井申请单到井口验身室验身下井。违者处罚责任部门负责人20元/次。第十二条、加强工作责任心,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紧班中脱岗,认真检查井口20米范围内的安全状况,发现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等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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