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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井检身制度规定2山西沁源凤凰台煤业山西沁源凤凰台煤业关于入井检身关于入井检身的有关有关规定规定由于我矿目前三个井筒同时施工,人员出入随意,为了进一步规范人员出入井管理,特做本规定。一、管理办法1、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持“入井资格证”,无证严禁入井。2、设置专职检身员3名,三个班上班时间全部到岗,每人负责一个井口对上、下班人员进行全面检身,要求施工单位在1小时内交接班结束,1小时后,三个检身员留当班检身员值守,进行巡回检查,其他2名检身员离岗休息。交接班过后,零散出入井人员必须电话请示调度室,调度室通知检身员到井口后,零散人员履行出入井登记方可出入井,否则按“三违”论处,一人次罚款100元,各施工单位违纪人员每月超过三次,罚施工单位负责人1000元。3、头灯、自救器实行灯牌统一管理制,一人一牌一灯一自救器;各施工单位将灯全部交回灯房,由机电科负责统一编号、上架,管理员统一发放、统一充电;下井前职工交灯牌登记领灯,下班后交灯拿牌;各级检查部门检查时必须由陪检负责人到安全指挥中心开具“检查人员入井通知单”,灯房管理员按通知单发放。4、矿设置2名专职人员负责对头灯、自救器进行登记、收发工作,每人工作时间12小时。二、具体规定要求1、班次时间规定:早班7:30—15:30;中班15:30—23:30;夜班23:30—7:30。2、检身地点分别设在三个井口入井处,检身员要严格履行检身职责,对上班前酗酒、携带烟火、精神不振、携带手机以及下班携带违纪物品等违纪人员,将其上岗证予以收缴并上交安全指挥中心进行处理。3、各施工单位要开好班前会,把本班需要的工具上班时一并带齐,原则上班中不允许出入井,因工作面条件变化确需出井领拿材料、工具等,遵循本“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4、各级管理人员以及上级检查人员出入井时检身员要及时进行检身,并遵循以上规定。5、井口灯房制作悬挂“头灯领用管理牌板”,要求“一人一牌”按灯号序号进行悬挂管理。三、职责分工及要求1、头灯编号、上架由李文斌负责,在2月19日全部完成投用;2、“入井资格证”、灯牌的制作以及发放由秦岩负责协调,要求在2月25日前完成投用;3、“头灯领用管理牌板”由李文斌负责安排制作、悬挂,要求在2月25日前完成投用;4、检身员、头灯管理员由范常贵负责安排2月20日正式上岗操作;5、日常监督管理由安全科、安全指挥中心监督管理。四、处罚规定1、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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