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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煤矿局部防突钻孔基准线“两把锁”管理规定附件2四川省煤矿局部防突钻孔基准线“两把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全面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与瓦斯突出,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相关内容,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煤层的(包括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管理)采、掘工作面,高瓦斯矿井石门揭煤工作面和煤层瓦斯参数达到或接近《防治煤与瓦斯出规定》相关条款的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本制度。第三条经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有突出危险,属于第二条规定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落实超前钻孔(包括超前预抽瓦斯钻孔、超前排放瓦斯钻孔)局部防突措施;回采工作面必须结合工作面实际制订瓦斯抽采一面一策措施,通过布置钻场或平行钻孔抽采瓦斯,经抽采效果评判达标后,方可进行回采作业。第四条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用预抽煤层瓦斯区域措施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当指标小于规定的参考临界值时,方可进行掘进或回采作业。第五条为有效控制超前钻孔和突出危险性预测距离及范围,对于每次超前钻孔和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起始(终止)点,必须进行标注和挂牌上锁管理,杜绝超尺超掘。掘进工作面标注超前钻孔和预测预报起始点,回采工作面标注预测预报终止点,两个标记点挂牌上锁进行管理,简称“两把锁”管理。在每个超前钻孔标记点位置配备一把皮尺测量长距离,在每个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起始(终止)点配备一把钢卷尺测量短距离,便于随时测量和监督检查有效的控制距离和范围,简称“两把尺”管理。第六条掘进工作面防突预测预报起始点标记牌(附件1)和超前钻孔起始点标记牌(附件2)应悬挂固定在开始打钻和预测预报的地点,并上锁进行管理。回采工作面防突预测预报终止点标记牌(附件3)应悬挂固定在工作面运输或回风顺槽预测预报终止点位置,并上锁进行管理;超前钻孔起始点标记牌应注明超前钻孔标记点位置(桩号)、钻孔最小有效超前距、允许掘进距离、施钻终孔时间等内容;掘进(回采)工作面预测预报起始(终止)点标记牌应注明标记点位置(桩号)、预测超前距、允许掘进(回采)距离、预测时间等内容。第七条超前钻孔必须采用深孔超前探钻,超前排放钻孔直径一般为75~120mm,地质条件变化剧烈地带也可采用直径42~75mm的钻孔,每次超前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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