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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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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定位卡管理规定人员定位卡管理规定人员定位卡管理规定为确保入井人员与定位系统相符,有效监控和掌握井下人员的动态分布情况,保证人员定位系统有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1、监控室主任负责定位卡的发放登记工作,建立入井人员定位识别卡登记台账,安全指挥中心主任负责为监控主任提供人员持证情况和备案情况,监控室主任未接到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提供的证明,不得发放定位卡;2、各单位持卡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人员定位卡,否则不准入井;因丢失或定位卡不识别时,需要补卡或换卡时,必须及时到监控室申请补办,监控室主任同时要变更登记台账;3、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在入井前将当班持卡人员姓名以文字形式报检身房,检身员及时进行登记,完毕后第一时间与监控室值班人员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报调度室,班中、下班前必须再次与监控室值班人员核对人员数量,如有补充及时报告调度室值班员;4、值班监控员、检身员在核实人员情况时,如发现携卡人员已入井,监控系统不显示应及时汇报调度室值班人员,并告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通知持卡人到监控室换卡;5、监控室值班人员下班前必须汇报调度室当班入井人员数量,调度室值班员核实检身房、充灯房、监控室汇报数据是否统一,如有差错在当班必须核实清楚;6、监控室必须保证足够数量的定位卡,涉及换卡时要保证原有数据留存,避免出现系统与原检身记录不符等现象;7、监控室主任必须将充灯房预存20张定位卡,以备管理公司及上级部门入井检查携带,充灯工给检查人员发放矿灯时将定位卡一并发放;8、考核办法:①随意不带定位卡入井,处罚个人100元;②队组入井前不报持卡人名单,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③检身员记录不及时、核对不及时或出现差错,处罚50元;④不按规定汇报调度室,处罚30元;⑤当班入井数据不统一,处罚当班调度员100元;⑥充灯房预存定位卡不足,处罚监控室负责人100元;⑦上级部门入井充灯工未发放定位卡,处罚充灯工50元。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指挥中心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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