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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兼职救护队小队长员工操作达标手册(兼职救护队小队长)山西通洲集团煤矿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1第二部分兼职救护队小队长应知应会内容..5一、兼职救护队小队长岗位责任制.5二、兼职救护队小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5三、兼职救护队小队长操作规程...6四、兼职救护队小队长岗位危险源..9五、通用标准...10六、兼职救护队小队长岗位操作标准...27七、兼职救护队小队长手指口述...28八、兼职救护队小队长应急处置措施...29九、兼职救护队小队长作业口诀...30十、岗位应急处置...31十一、自救器、灭火器使用...35十二、六大系统使用.37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知识一、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作业人员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必须牢固树立以下四种意识:(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意识(2)安全生产法律意识(3)安全生产责任意识(4)安全生产纪律意识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1、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1)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2)知情权(3)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5)获得职业健康防治的权利(6)合法拒绝权(7)紧急避险权(8)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9)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10)批评、检举和控告权2、职工安全生产的义务(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2)服从管理的义务(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5)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义务三、法律、法规、条例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2.安全生产的“三必须”是指: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3.安全生产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4.企业主要负责人应领导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企业中长期安全管理目标和制度。5.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7.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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