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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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19〕336号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三个专项行动”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深化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函〔2019〕58号),依法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立即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煤矿安全执法检查,做到严格检查、严格执法和严格考核、严格记分,特别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方法》进行严格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煤矿,一律实施经济处罚、一律停产停建整顿、一律进行考核记分,并按规定挂牌督办、派人盯守。三、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抓紧做好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晋应急总指办发〔2019〕5号)要求,通过深化大检查,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切实抓好相关问题整改,确保年底前整改到位。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涉嫌超层越界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要移送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处理;对责令停产停建的煤矿,要及时通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安机关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电力部门采取限制供电措施,严防未经复产复建验收擅自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省应急管理厅将派出10个检查组开展督导检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2019年11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山西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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