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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监察通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20172017年5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项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煤安监监察〔20172017〕4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拟定了煤矿超能力生产、瓦斯治理、水害防治、规程实施、安全投入5个专项监察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年度监察执法计划和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执行。各专项监察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分析,并将总结报告及时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7年1月24日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方案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方案一、开展时间2017年4月至5月。二、监察对象全国所有煤矿。重点检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以及近三年发生过瓦斯事故的矿井。三、监察内容(一)落实瓦斯防治制度情况。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是否建立和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是否建立通风瓦斯分析制度,对通风和瓦斯异常变化的,是否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是否建立和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制等制度,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和资金落实情况;是否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二)落实矿井抽掘采平衡情况。应抽采瓦斯的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瓦斯抽采系统;是否制定和落实瓦斯抽采工程计划,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将保护层开采、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布置,采掘作业是否在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区内进行,是否实现抽掘采平衡和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抽掘采不平衡的矿井是否采取核减产能、降低开采强度等措施。(三)落实瓦斯等级鉴定情况。对相邻矿井开采同一煤层升级为高瓦斯或突出的,是否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鉴定完成前,是否按照高瓦斯、突出煤层进行管理。是否加强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审核和动态管理,对鉴定中弄虚作假、瓦斯等级该升级未升级的,是否倒查责任、严肃追责。(四)落实防突规定情况。有突出危险的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是否按规定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按规定进行验收;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特别是突出煤层划分为非突出危险区域是否符合规定,经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的是否采取综合防突措施,无突出危险的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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