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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自救互救知识20072007年我国透水事故情况年我国透水事故情况共计共计6363起、死亡起、死亡255255人,比人,比20062006年少年少3737起、少起、少死亡死亡162162人;占总起数人;占总起数2.6%2.6%、总死亡人数、总死亡人数6.7%.6.7%.其中其中:较大较大2828起、死亡起、死亡146146人,比人,比20062006年少年少1212起、起、少死亡少死亡6767人;占总起数人;占总起数15.5%15.5%、总死亡人数、总死亡人数17.9%.17.9%.重大重大3起、死亡起、死亡5656人,比人,比20062006年少年少2起、少死起、少死亡6868人;占总起数人;占总起数10.7%10.7%、总死亡人数、总死亡人数9.8%.9.8%.特别重大特别重大0安全培训第八章第八章自救互救、自救互救、避灾和创伤急救避灾和创伤急救煤矿伤亡事故分类煤矿伤亡事故分类1按伤害程度分类2按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分类3按伤亡事故性质分类第八章自救互救、避灾和创伤急救1.按伤害程度分类(1)轻伤。轻伤指的是负伤后需要休工1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2)重伤。重伤指的是负伤后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诊断为重伤的伤害。例如: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严重骨折;严重脑震荡;大拇指轧断一节或其他手指轧断两节;脚趾轧断3只以上及内部伤害等。(3)死亡。死亡指的是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确定为死亡的伤害。第八章自救互救、避灾和创伤急救2.按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分类(1)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指的是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指的是3~10人死亡、10~50人重伤或1000~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指的是10~30人死亡、50~100人重伤或5000万~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指的是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八章自救互救、避灾和创伤急救3.按伤亡事故性质分类(1)顶板事故。顶板事故指的是矿井冒顶、片帮、煤炮、冲击地压、顶板掉矸造成的伤亡事故。(2)瓦斯事故。瓦斯事故指的是瓦斯(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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