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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气焊技术措施井下井下烧焊安全技术措施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负责人:2011年11月14日井下烧焊井下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内容:副斜井耙装机烧焊时间为2011年11月14日15时至20时现井下瓦斯浓度%,可以进行电焊、气割维修作业,并执行如下安全技术措施:1、各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措施,严格按烧焊操作规程正规操作。确保施工安全,并指定专人负责在场检查和监督。2、烧焊地点周围20m的范围内,应无可燃性材料堆放,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且在工作地点配备两台灭火器、有防火砂、防火铁锨。3、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4、烧焊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员现场盯班。电焊、气焊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5、电焊、气焊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灭绝火种,并应留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7、电焊机接、拆线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并持证上岗。8、烧焊现场必须有跟班领导、安检员、瓦检员、电工在现场,只有在烧焊结束后,再仔细检查、观测一个小时,由跟班领导、安检员确认安全后方可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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