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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各煤矿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情况考核的报告新煤普字[2008]10号关于对各煤矿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情况关于对各煤矿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情况考核的报告考核的报告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矿按能力组织生产的监督管理,促进煤矿安全、科学、合理组织生产,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我局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联合印发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以及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泰安市煤炭工业管理局的有关文件要求,成立了专门的考核小组,对全市各煤矿按能力组织生产情况的有关材料进行了考核(因时间紧迫,仅对有关上报材料进行考核)。一、考核情况根据上级要求,我局成立了专业考核小组,由副局长任组长,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办法。本次考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标准、认真负责,重点对各煤矿上报的采掘作业规程、采掘工程平面图及生产调度报表等进行了查阅。二、考核结果1、各煤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加强了本企业按能力组织生产的领导和管理。2、各煤矿严格按照2007年公布的矿井生产能力复核结果,将核定能力分解到合理的生产周期,并根据矿井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矿井开拓、采掘接续,矿井采掘地点、生产工艺、劳动组织、生产计划等符合矿井生产核定能力要求及企业的实际需要。3、考核小组查阅了各煤矿2007年生产计划、实际完成及利润情况,各指标都控制在核定能力范围之内,不存在超能力生产、超能力安排生产计划和利润等情况,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个别超月度生产计划10%以上的煤矿按重大隐患进行了处罚。为保证今后各煤矿按照核定能力合理组织生产,加强对煤矿超能力组织生产等的处罚,我局将严格执行《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中的处罚标准,严肃处理煤矿超能力生产等问题。4、各煤矿严格按照2007年公布的矿井生产能力复核结果及时变更了煤炭生产许可证。三、市局今后将加强对各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严格煤矿矿长这一生产能力管理第一责任者的义务,对各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新发、延续、变更进行严格初审,监督煤矿依据登记生产能力,按照均衡原则,安排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安全、合理组织生产,促进煤矿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合理下达煤矿生产计划和其他技术经济指标,并定期对各煤矿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情况统一进行考核检查。四、几点说明1、2007年各煤矿受“8.17”自然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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