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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支护工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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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支护工0单体支护工单体支护工一:上岗条件第一条单体支护工应熟悉采煤工作面顶底板特征、作业规程规定的顶板控制方式、支护形式和支护参数,掌握支柱与顶梁的特性和使用方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二:安全规定第二条进行支护前,必须在已有的完好支护下,用长把工具敲帮问顶,摘除悬矸危岩和松动的煤帮。第三条随时观察工作面动态,发现异常现象(如;巨大的震顶声、大量支柱卸荷或钻底严重、顶板来压显现强烈或出现台阶下沉现象等),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离所有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班(组)长按规定处理。第四条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铺、联网。联网时不得出现空联。第五条顶梁前的余网量不得小于0.3米。第六条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第七条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背实。第八条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第九条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第十条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选用1.0米以上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单体液压支柱时,架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米,选用其他支柱时,严禁超高支设。第十一条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经矿上研究确定并制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第十三条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米内不得有人。第十四条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架设好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第十五条平行作业的距离必须符合规定。支柱与回柱间的间隔距离不得小于15米;支柱与推移输送机的距离不得大于15米;其他的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当支护工序与其他工序发生脱节时,支护工有权要求暂停或减缓其他工序,优先进行支护。第十六条在采煤工作面架设摩擦式金属支架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保证支柱初撑力不小于50千牛;架设单体液压支柱时,要掌握好注液用力与时间,保证支柱的初撑力其柱径为100毫米的不小于90千牛、柱径为80毫米的不小于60千牛。三、操作准备第十七条备齐注液枪、卸荷手把、液压升柱器、支柱定位卡具、锨、镐、锤、斧子、锯、等工具,并检查工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第18条检查液压管路是否完好。第19条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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