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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的意见(桂政发〔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的意见(桂政发〔2009〕60号)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区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工作科学化、高效化,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特就建立健全我区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的重要性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的重要性我区是自然灾害多发、重发省区,主要自然灾害有干旱、洪涝、台风、海洋风暴潮、低温冰雪、雷电、冰雹、地震、雷雨大风、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森林火灾及农林有害生物灾害等。特别是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我区自然灾害处于频发期,发生的规律性在弱化、不确定性在增加、衍生次生灾害突发性和危害性在增强,灾害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越来越严重。2008年,我区发生了历史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和洪涝、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全区受灾人口2981.6万人(次),紧急转移灾民280.8万人(次),因灾死亡145人,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630.4亿元。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对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提高灾害处置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是科学应对自然灾害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我区在应对各种自然灾害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特别是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已初步建立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成功应对了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等许多重大自然灾害,为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但是,当前我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预警机制不够健全、应急反应不够迅速、灾情处置不够科学,与日益严峻复杂的自然灾害形势不相适应。为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促进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和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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