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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发布时间:2008-06-0312:04:31信息来源:中国地震局办公室索引号:主题分类:法规文件/规范性文件发布机构:中国地震局发文日期:2006年10月19日名称: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文号:中震发办[2006]95号主题词: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的要求,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各级地震工作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现就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推进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推进政务公开,是地震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它要求地震部门在实施行政管理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防震减灾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推进政务公开,就是要增加地震部门工作的透明度,把地震部门的行政行为置于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同时,确保地震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二、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明确公开内容和形式,切实推进政务公开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建设的范畴。各级地震部门必须按照社会建设的要求,强化防震减灾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政务公开,既是加强社会管理的体现,也是强化社会服务的体现。防震减灾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信息敏感。推进信息公开,必须科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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