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11•11”重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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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辽宁省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红阳三矿“1111·1111”重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重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11月11日2时26分,辽宁省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以下简称红阳三矿)西三上采区702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发生一起重大顶板(冲击地压)事故,造成10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456.6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委员王勇作出重要批示。时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王玉普,副局长付建华、孙华山,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等领导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做出批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杨富带领工作组紧急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辽宁省省委书记陈求发、省长唐一军第一时间对事故救援工作做出安排,要求全力科学组织抢救,严防次生事故发生,做好遇难和受困矿工家属的安抚工作。时任副省长冮瑞、副省长崔枫林率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经全力搜救,11月26日10时30分,最后1名遇难人员遗体升井,抢险救援工作结束。11月27日,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原辽宁省监察厅、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省总工会成立了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红阳三矿“11·11”重2大顶板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责任追究组和综合组,并在全国范围内聘请5名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应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了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隶属关系及上级公司情况。(一)隶属关系及上级公司情况。红阳三矿隶属于沈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1.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概况。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身为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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