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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范4附件2:第二篇第二篇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范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范第一章第一章普采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规范普采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规范第一节第一节矿压观测与顶底板分类矿压观测与顶底板分类第1条新采区、新煤层投产的工作面必须进行“三量”观测,并提出矿压观测报告。第2条所有正规采煤工作面必须进行支护质量与顶板动态监测预报。工作面结束后,必须提出监测分析报告,各矿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3条各矿必须按照[MT554-1996]、[MT553-1996]标准进行顶、底板分类,并提出顶、底板分类报告。第二节第二节顶板控制设计顶板控制设计第4条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根据矿压观测资料、顶(底)板分类结果和顶板控制设计专家系统进行顶板控制设计,确定合理的工作面支护参数,为编制作业规程提供技术依据。第5条控顶距垮落法和缓沉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正常推进中最大控顶距不得超过4.8m,上、下缺口处的最大控顶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高档普采工作面一般采用“见四回一”的支回方式,对于稳定、非常稳定顶板的工作面可采用“见五回一”,条件具备的工作面可采用“见三回一”。穿推采煤法工作面最大控顶距不得超过7.2m。特殊条件下的控顶距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6条支护密度和支护强度:垮落法、缓沉法管理顶板的工作面支护密度要满足以下要求:(1)已经进行矿压观测和顶、底板分类的,可以根据矿压显现情况和顶、底板的分类结果确定合理的支护密度。(2)同一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不等长布置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护时,必须制定5安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第7条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等情况确定,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8条采用反程序开采时,应根据岩层应力及层间距的变化,编制专门的开采设计,确保上层煤不发生结构破坏,其开采设计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第三节第三节工作面投产及初采初放工作面投产及初采初放第9条新采区投产,必须经集团公司进行系统安全评价,工作面投产由矿组织验收。第10条所有工作面安装和撤除前必须编制控制顶板的安全技术措施。采煤工作面设备安装完毕后,由生产矿长组织本单位各有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第11条凡一次采全高的工作面开切眼时要见顶见底,切眼支护应采用锚网带支护为主(十三层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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