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号文件实施意见--渝府办【2014】1号--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1]
文档简介:
99号文件实施意见--渝府办【2014】1号--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府办〔2014〕1号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一)明确关闭对象。重点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安全级别评定结果为D级、经停产整改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不再增划资源,资源枯竭后自然淘汰关闭。坚决关闭9万吨/年以下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1年内发生3次一般事故的煤矿。关闭隐瞒事故不报或发生事故后业主或矿长逃逸,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煤矿;关闭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不合格、经停产整顿后再次评估仍不合格的煤矿企业和煤矿;关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保护层可采而未采取保护层开采的煤矿;关闭没有保护层可采、又没有采取区域性防治措施的突出煤矿;关闭存在自然发火、冲击地压、水害威胁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经论证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小煤矿;关闭不能实现正规开采、停产整顿后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关闭超层越界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关闭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限期停产整顿后逾期仍不达标的煤矿。(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适时安排配套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并向早关、多关的区县(自治县,含万盛经开区,下同)倾斜。研究制定信贷、财政优惠政策,落实全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研究我市煤炭产业政策,严格煤矿准入标准。支持灾害重、数量多的区县(自治县)积极发展替代产业,优化煤炭调整产业结构,建立小煤矿退出机制。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联系,争取加快我市能源输送通道建设,优先保障我市铁路运力。(三)落实关闭目标和责任。2015年年底前,全市关闭100个煤矿。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万盛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制定煤矿关闭计划,明确煤矿关闭目标,并实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