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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执法检查检查清单清单序号项目检查检查内容内容检查依据检查依据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处罚依据处罚依据自由裁量自由裁量情节情节适用处罚适用处罚标准标准1组织体系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八条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4.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2应急救援队伍1.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六条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管总局令第《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7号)号)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七十六条所有煤矿必须有矿山救护队为其服务。井工煤矿企业应当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所属煤矿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否则,不得生产。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30min。第六百九十九条第六百九十九条矿山救护队必须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灭火、侦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规程》(AQ/1008)4.4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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