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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煤电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pdf1附件32019年煤电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巩固化解煤电过剩产能工作成果,稳妥有序推进煤电规划建设,促进地方脱贫攻坚,助力蓝天保卫战、北方地区清洁供暖,提升煤电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水平,制定本工作要点。一、2019年目标任务淘汰关停不达标的落后煤电机组(含燃煤自备机组,下同)。依法依规清理整顿违规建设煤电项目。发布实施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有序推动项目核准建设,严控煤电新增产能规模,按需合理安排应急备用电源和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统筹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西部地区具备条件的机组2020年完成改造工作。二、淘汰关停落后煤电机组落实《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发改能源〔2019〕4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地区落后煤电机组2019年度煤电淘汰落2后产能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列入2019年度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机组,除地方政府明确作为应急备用电源的机组外,应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拆除工作,需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两项。三、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的意见》(发改能源〔2017〕14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9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违规建设煤电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对未核先建、违规核准、批建不符、开工手续不全等违规煤电项目,要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停工并予以处罚。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中心站要停止其质量监督注册和阶段性监督检查工作,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不得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不予并网。结合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等级,电力、热力供需形势,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等,研究适时按需分类将取齐(补齐)手续的停建、缓建项目移出《关于印发2017年分省煤电停建和缓建项目名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1727号)确定的2017年停建、缓建项目名单。3四、发布实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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