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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井下六大系统验收与评分办法—1—河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河北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第一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全省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规范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AQ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第三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检查验收以子系统为基本验收单位,各子系统建设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在本办法下发前已完成验收的矿井,需对照本办法对已验收的系统重新进行自检,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应在本办法下发1个月内完成整改和完善工作。国家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后,本办法相关内容废止,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第四第四条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验收工作。矿井申请验收需提交的资料:验收申请书、自检报告、系统设计(或补充设计)及批复文件、系统布置图。第五第五条检查验收程序:矿井完成“六大系统”1个子系统→煤矿自检(合格后)→向所在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同时报送相关资料)→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牵头,会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煤矿隶属二级公司,在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表)→验收合格的,由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文件形式(附验收表复印件)报省煤炭安管局和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第六第六条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1.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验收评分以每个单项系统为基准,满分为—2—100分。2.每个单项系统验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在验收中对每个验收分项进行计分,与分项要求不符的对照评分办法扣除相应分值,各分项分数扣完为止,各分项得分之和,为该系统实际得分。3.矿井单项系统验收得分在80分及以上、否决项中全部符合规定要求,该系统为合格;总分小于80分或否决项中有1项达不到要求,该系统即为不合格。4.检查标准及验收评分表详见附表1—附表6。—3—附表1河北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标准检查单位:分数:验收结论:矿井基本信息矿井名称矿井名称隶属隶属公司(集团)公司(集团)主要配套设备型号主要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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