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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事故调查1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8·191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8月19日3时56分,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方煤矿(以下简称东方煤矿)非法越界区域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7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511.05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副局长王德学和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学军、副省长杨振超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及有关同志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研究救援方案,指导救援工作。省委书记张宝顺、省长王学军、副书记李锦斌、省委秘书长唐承沛等先后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副省长杨振超和安徽煤矿安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杨振超副省长始终坐镇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安徽煤矿安监局牵头,组织省监察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安全监管局、公安厅、总工会和淮南市政府成立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东2方煤矿“8·19”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3名专家成立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设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事故调查工作方案,查阅了东方煤矿图纸、资料,查阅了淮南市、谢家集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监管资料,查阅了省政府有关部门相关监管资料;询问有关人员151人、制作调查取证笔录184份;听取了专家组对事故直接原因的分析;综合分析淮南矿业集团救护大队抢险救援报告和专家组报告,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矿井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一)矿井概况东方煤矿位于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望峰岗镇境内,1996年5月建矿,1997年12月投产,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开采D、E组煤层。原为淮南市谢家集区第二煤矿,隶属谢家集区煤炭管理局,属区办集体企业。2005年4月,改制为民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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