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黔安办【2018】32号省安委办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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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黔安办【2018】32号省安委办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黔安办〔2018〕32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各市(州)、威宁县、仁怀市安委会办公室,各煤监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8年8月24日在盘州市召开的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现场会议精神,坚决扭转当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经研究决定,自9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时间2018年9月1日至12月底。二、检查范围全省正常生产、建设以及启动隐患整改的煤矿,煤矿上级集团公司。三、检查内容结合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执法计划和国家煤矿安监局-2-部署的专项监察,重点检查煤矿防治重大灾害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其中:突出矿井“40个必查”、安全培训“8个必查”、超能力生产“9个必查”等内容。四、工作要求(一)强化上下联动。按照全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力量一盘棋的原则,由贵州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联系产煤市(州)局领导带队,抽调贵州煤监局机关业务处室部分监察力量组成省级工作组,与各煤监分局、市(州)、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人员共同组成若干个煤矿安全大检查小组,每个小组有省级、市级、煤监分局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2人,县级4~5人。(二)明确任务分工。按照一个检查小组检查10处煤矿的原则,各市(州)安委办将全市(州)正常生产、建设以及启动隐患整改的煤矿进行分组,确定检查小组个数和检查小组人员、检查联络员。(三)制定工作方案。省级工作组主动与联系的市(州)安委办对接,指导各市(州)安委办制定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尽快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四)务求工作实效。各检查组要坚持从严从实,高标准、严要求,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时间服从质量,突出工作重点。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对于“必查”内容符合要求规定的均要详细描述,对存在问题的环节,要对照监察执法标准隐患库准确的反映在文书上,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要抓好大检查跟踪督办,要督促驻矿安监员和煤矿上级集团公司对查出的每一项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查处的隐患排查整改治-3-理到位。(五)加强统筹协调。各检查组在开展安全大检查的过程中,要统筹协调监管监察执法计划、专项监察、煤矿安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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