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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综合防尘措施煤矿煤矿矿井综合防尘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及管理制度及措施措施二0一九年三月-2-审批意见-3-贯彻学习记录负责人:传达人:参加人员贯彻时间参加人员贯彻时间姓名签字年月日姓名签字年月日-4-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第一节第一节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要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管路要铺设到所有能产生沉积粉尘的地点,未经矿井总工程师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2.地面静压水池容量不得小于3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工作两小时的用水量。3.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含量及PH值符合要求。4.防尘用的静压水管的管径,根据各处用水量的多少进行选择,但必须保证各处防尘用水的需要。5.防尘管路要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的拐弯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6.井下每个产尘点每半月测定一次,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工班连续粉尘测定;每季度对粉尘分散度测定一次;每半年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测定一次,煤层、岩层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测定。7.安通科每半月向矿井领导报送一份测尘报表,以便各级领导掌握粉尘情况和采取对策。8.防尘系统的规划、设计及投产验收等应有通风部门人员参加。-5-9.各项综合防尘设施必须挂说明牌管理:地点、设施、名称、规格、数量、负责人等项目明确写明,做到管理明确,责任到人。10.安通科应按时填制防尘系统图,防尘设施牌板、测尘台帐、防尘设施管理台帐、防爆设施记录等,做到整齐、清楚、数字准确与现场相符。第二节第二节巷道冲洗制度巷道冲洗制度1.主要轨道运输巷每15天冲洗一次,皮带运输巷,包括皮带顺槽,每周冲洗一次。皮带机头、机尾硐室附近30m范围内要班班冲洗,总回风巷每15天冲洗一次,个别产尘大的地点也应由责任单位指派专人及时冲洗。2.采煤工作面每小班冲刷一次,运巷每周冲刷一次,风巷距工作面300m范围内每天冲刷一次,300m以外,每周冲刷一次。3.炮掘工作面巷道要做到每周冲洗一次,放炮前后必须对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及煤(岩)进行冲洗洒水。4.运煤系统的转载卸载点前后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随时进行冲洗,其它巷道的冲洗周期由矿井总工程师确定。5.所有冲洗必须有记录可查。第三节第三节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6-1.作业规程中必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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