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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面单位动火管理刚性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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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地面单位动火管理刚性规定的通知-1-淮矿安〔2017〕176号关于印发地面单位动火管理刚性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地面单位动火管理刚性规定的通知公司各单位:现将《地面单位动火管理刚性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一、严格执行动火许可制度。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会审、主要负责人批准执行。二、一动火一报告,报告有效时间为一天,超过一天必须重新审批。三、外来施工单位动火纳入本单位动火统一管理,未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和安监人员现场检查,不得进行动火。四、开工前,由施工负责人向单位总调度提出开工申请,调度确认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安监人员到位后方可允许施工。五、动火现场施工负责人由副科及以上领导担任,作业现场施工负责人、安监人员实施全过程监督。施工结束后由施工负责人向调度汇报。-2-六、危化场所严禁拍照、摄像。七、风力5级以上停止室外的高空动火,6级以上停止室外一切动火。八、动火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按严重“三违”处理,对无计划、无措施动火的责任人,一律给予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7月11日抄送:公司领导,机关处室。集团公司办公室2017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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