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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工作面安全管理刚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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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采工作面安全管理刚性规定1综采工作面安全管理刚性规定综采工作面安全管理刚性规定为强化综采工作面现场管理,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第一条工作面投产前必须由矿长组织验收,各类安全工程、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严禁投产。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罚矿长1000元。第二条两巷、煤壁、上下端头等特殊地段及零星作业的,现场必须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未落实的罚区队负责人200元。第三条两巷管理(一)原则上不得安排夜班进行两巷超前抹帽作业,确需安排作业的须经矿长批准,并以书面形式明确。未落实的罚采煤矿长200元。(二)两巷超前管理人员应相对固定,现场作业时必须有一名副队长以上人员负责,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人员随意通过,机巷转载机、破碎机停车闭锁。未落实的罚区队负责人、跟班人员各200元。(三)矿压显现强烈地段及上下出口向外100m范围内,锚杆(索)、U型钢卡缆及工字钢牙壳等应采取防崩措施。未落实的罚采煤矿长、区队负责人各500元。第四条单体液压支柱管理(一)所有入井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完好并棵棵试压,未落实的罚单体液压支柱管理单位负责人100元/棵,累计计算。2(二)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符合规定,管理干部带测压表进面,现场检查一棵不合格罚区队跟班人员500元,累计计算;初撑力合格率低于90%的,给予跟班干部、队长撤职处理;管理干部进面不带测压表的给予撤职处理。(三)单体液压支柱变形的要及时更换,因巷道变形造成单体液压支柱受侧压影响明显的要及时采取松帮卸压措施,防止支柱折断伤人。未落实的罚采煤矿长、区队负责人各500元。(四)压力显现明显地段单体液压支柱卸载时必须采用远距离操作。未落实的罚采煤矿长、区队负责人各500元。(五)所有单体液压支柱必须采取有效防倒措施,支柱支撑高度超过2.5m时,必须使用双排防倒绳。落实不到位的罚区队负责人200元。第五条顶板管理(一)综采工作面必须使用端头支架,锚网支护巷道必须使用超前支架。未落实的罚采煤矿长1000元。(二)工作面上、下端头与两巷顶板间层位高差不得超过300mm。未落实的罚采煤矿长、区队负责人各200元。(三)工作面过断层构造、顶板破碎带等特殊地段及煤壁使棚作业,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煤壁使棚作业的,现场必须由队长以上人员负责。未落实的罚区队负责人、跟班人员各500元。(四)综采工作面原则上采用等长布置,确因煤层倾角变化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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