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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发生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煤矿生产各专业隐患清单煤矿生产各专业隐患清单A级(级(4343条)条)1、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的。2、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或未按计划使用安全费用的。3、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的。4、各类规程、技术措施的编制及审批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煤矿技术规范,有重大失误;或无规程、措施而组织生产的。5、高瓦斯矿井、水害严重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未按规定普查,灾害治理未达标或未进行灾害治理效果评价而组织生产的。6、矿井总风量不足的或者超通风能力生产的。7、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8、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9、通风系统不可靠,无风、微风、循环风、串联风冒险作业的。10、局部通风机未实现“三专两闭锁”,或者闭锁功能失效的。11、局部通风机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不能自动切换的。12、矿井主要通风机不能做到一台使用一台完好备用的。13、高瓦斯矿井(或油型气富集区)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或者抽放系统、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14、未按规定安设、标校甲烷传感器或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1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的,或者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等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的。16、通风系统调整、火区密闭和启封、瓦斯排放时,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或者矿领导未现场指挥的。17、瓦斯超限组织生产的。18、出现瓦斯(或油型气)超限未严格执行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追究责任的。19、虚报、谎报瓦斯(油型气)钻孔施工量和抽放量的。20、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21、未制定完善高瓦斯区域瓦斯、油型气隐患处理措施和预案的。22、采煤工作面未编制防止自燃发火的设计或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23、全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的。24、未经允许或无计划措施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25、相邻矿井与矿井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26、高瓦斯区域或油型气斯异常区域未严格执行防治瓦斯或油型气措施的。27、采区或工作面存在火区的。28、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未针对主要水害水源或导水通道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的。29、对受水害严重威胁的区域,未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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