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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搞好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煤矿井下交接班制度。一、凡属当班矿级井下值班领导都必须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和责任。二、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上班,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并在指定地点交接做好交接记录。三、接班的人员到达岗位后,根据交接班的主要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再看上一班的记录,然后双方再进行交接签字。四、交接的人员必须交清下一班的注意事项(除填写值班记录外的还要口头详细交接)。1、安全情况:采、掘、机、通、运等五大项,特别是“一通三防”上的关键问题,水、火、瓦斯、顶板、支护、粉尘、电器设备等安全情况。2、本班主要经验教训及下一班的应注意事项。3、生产或检修以及整治情况。4、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5、文明生产情况。五、接班人认为上一班交待的情况已经清楚,并与自己检查的情况一致方可进行签字,完清交接手续。六、接班人员如发现本班人员未完成应尽职责或交接不清,应当面提出,经双方签字为准。七、井下现场接班人员接了班就必须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全责。煤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制度为了煤矿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进一步落实领导下井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煤矿领导下井带班档案制度。一、煤矿领导下井必须掌握全矿井的安全生产情况,了解矿井的动向。二、在现场检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留与下一班。三、领导下井必须在井下交接班并有记录(井下记录)。四、领导下井必须根据上级文件执行。五、领导下井下班后必须向矿长、层间管理人和调度室汇报井下安全生产情况,矿长掌握布置,层间管理人和调度室必须安排下一班的工作。六、领导下井下班后如发现重大隐患必须矿长、总工程师汇报,矿长、总工程师立即召开矿级管理人员会议研究,做出方案进行处理。七、领导下井下班后必须在地面做好交接班记录,交清交班内容。八、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必须每月交办公室主任负责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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