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专项检查表3--瓦斯防治专项检查表(试行)
- 一杆霸王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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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4 09:36:02
文档简介: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专项检查表3--瓦斯防治专项检查表(试行)序号序号一级纲目一级纲目二级纲目二级纲目三级纲目(主要检查内容)三级纲目(主要检查内容)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检查依据检查依据1机构人员防突机构设置防突机构及专业防突队伍。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劳动定员标准。机构设立、人员任命文件,劳动定员标准,单位人员名册及考勤记录,资格证书。现场抽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四条、第二十七条。2瓦斯地质瓦斯地质图突出矿井必须按规定编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当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瓦斯地质图,生产计划,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瓦斯参数测定资料。现场检查。《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七条。3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瓦斯参数测定开采煤层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或者经主管部门认可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按照规定在其许可范围内现场取样送检测试,成果报告不得出现“只对来样负责”。矿井综合柱状图,测定钻孔设计,测定钻孔施工记录,瓦斯压力观测记录,取样及测定记录,测定装备,相关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录。现场核查。《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九十七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十八条。4瓦斯参数测定和突出危险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有瓦斯动力现象、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煤层情形,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对鉴定报告的关键内容、鉴定单位资质、项目人员资质、报告审批等要符合规定。瓦斯参数测定结果,相邻矿井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现场核查。《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九条。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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