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专项检查表14--煤矿企业项检查表(试行)
- 一杆霸王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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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4 09:36:09
文档简介:
贵州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专项检查表14--煤矿企业项检查表(试行)序号序号一级纲目一级纲目二级纲目二级纲目三级纲目(主要检查内容)三级纲目(主要检查内容)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检查依据检查依据1企业证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合法有效。查看证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6号)第二条之规定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查看证件及有关资料,现场抽考《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2号)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3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7号)第五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6号)第六条第(三)项、《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4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地质测量(简称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及时编绘反映煤矿实际的地质资料和图件。《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7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5煤矿企业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7号)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6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应当设置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9号)第四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贵州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专项检查表14--煤矿企业项检查表(试行)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企业安全生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第1页,共8页序号序号一级纲目一级纲目二级纲目二级纲目三级纲目(主要检查内容)三级纲目(主要检查内容)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检查依据检查依据7煤矿企业应当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8011)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煤矿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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