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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9井工开采检查表(4-19)序号序号项目项目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检查主要资料及方法新建非突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第一水平)不应超过1000m,改扩建大中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1200m,新建、改扩建小型矿井开采深度不应超过600m。新建突出矿井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m;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1200m。2生产水平数量矿井同时生产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矿井开采设计,采掘工程平面图,产量报表,生产计划。现场检查。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得小于30m。采用中央式通风的新建和改扩建矿井,设计中应当规定井田边界的安全出口。新建、扩建矿井的回风井严禁兼作提升和行人通道,紧急情况下可作为安全出口。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必须按规定设置人行道。安全出口应当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4水平及采区安全出口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盘)区都必须至少有2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未建成2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者采(盘)区严禁回采。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安全出口必须按规定设置人行道。安全出口应当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出口检查、维护记录。现场检查。8.1井工开采一般规定检查表矿井开采设计,采掘工程平面图,井巷测量台账。现场检查。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矿井安全出口检查、维护记录。现场检查。开采深度矿井安全出口13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采用轨道机车运输的巷道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道的净高,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4m;其他地点,行人的不小于2.2m,不行人的不小于2.1m。采(盘)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运输巷(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最小间距,应当符合规程要求。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双向运输巷中,两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主要绞车道不得兼作人行道。提升量不大、保证行车时不行人的,可以兼作。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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