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煤监分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等九项办法(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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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煤监分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等九项办法(制度)的通知长煤监〔长煤监〔202019〕45号长治煤监分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全过程记长治煤监分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等九项办法(制度)的通知录办法(试行)》等九项办法(制度)的通知各室:为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规范监察执法工作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行为,分局研究制定了《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重大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制度(试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裁定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办法(试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试行)》《行政执法统计分析通报制度(试行)》、《行政执法评议制度(试行)》、《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制度(试行)》九项监察执法工作制度(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2、《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3、《重大行政处罚集体研究制度(试行)》4、《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裁定办法(试行)》5、《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办法(试行)》6、《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试行)》7、《行政执法统计分析通报制度(试行)》8、《行政执法评议制度(试行)》9、《煤矿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制度(试行)》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2019年7月29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规范监察执法工作有关要求,推进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促进我分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煤矿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的要求,长治监察分局研究制定了《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长治监察分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各室遵照办法执行。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全过程记录,是指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人员采用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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