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编写与审查要求附件八附件八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编写与审查要求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编写与审查要求一、为规范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以下简称“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保证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的质量,依据有关标准、要求,特制定本要求。二、本要求适用于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包括计划项目与工作项目)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三、成果报告按项目性质分为三类:一为地质调查评价类报告(包括区域地质、矿产地质、区域地球物理、区域地球化学、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遥感地质等);二为技术方法类报告(包括物探、化探、钻探工艺、遥感术、实验测试、信息技术等);三为研究类报告(包括基础研究、战略研究、规划编制、标准制定、管理制度制定、数据库建设、重大项目预研究等)。四、成果报告的编写和审查依据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审查意见书、设计审批意见书、任务变更和工作调整批复意见书、野外验收意见书,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五、成果报告应全面、系统、客观地反映项目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成果,应力求文字简练、流畅,附必要的图表、册、附件,附图要清晰、美观。六、成果报告完成编写并通过初审后,报告编写单位应向组织评审单位提出评审申请。申请评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全面完成了设计书的任务;2.通过了野外验收;3.各类技术资料齐全;4.形成文字报告和各类图件;5.成果报告通过初审。评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初审意见书。评审申请表格式见附件8-1。七、报告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八、组织评审单位收到成果报告评审申请后,应在30日内确定评审形式、评审专家人员组成、评审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评审申请书经组织评审单位签字盖章后发评审申请单位一份,另一份由组织评审单位保存。九、评审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经费较少的项目,人数可酌情减少,组成人员应覆盖项目工作涉及的主要专业。为了保证成果评审的公正性,评审委员会应实行回避制度,项目参加人员、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正的人员应当回避。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收到成果报告送审稿后,均应认真审阅,形成书面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负责。十、申请评审单位应提前15日将成果报告送达评审委员会成员。成果报告送审稿的份数由组织评审单位视评审委员会的人数确定。申请评审单位应提交文字报告、附图、附表、各年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