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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煤矿安全监督和管理,有效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局第85号令)、《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安监总厅煤行〔2015〕116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17〕5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结合本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会议时间每天调度会前召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二、参会人员副总以上矿领导、科室及队组负责人。三、会议主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由当日调度值班矿领导进行主持。四、会议内容(一)对以往到期未整改的隐患进行通报;(二)对上一天上级检查和公司自检存在的事故隐患治理进行安排落实;公司自检:公司自检:1、上一天值班、带班、跟班领导隐患排查内容;2、上一天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隐患排查内容;3、上一天一班三汇报记录的隐患排查内容;五、职责分工(一)安监处负责监督落实上级检查、周四自检、安全大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及每天管理人员自检等事故隐患;(二)调度指挥中心负责监督落实值班、带班、跟班及一班三汇报记录的事故隐患;(三)专业部门对本专业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整改要求及防治措施并按照五定进行落实;(四)各科室、队组必须按照会议精神及三定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销号;(五)安监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会议进行记录。六、考核管理(一)会议制度考核1、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第一次罚款100元,反复出现翻倍处理;2、发现迟到、早退的,第一次罚款50元,反复出现翻倍处理;3、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正副科长、正副队长、技术员当天入井发现的隐患必须在井口信息站进行登记,发现未登记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0元;4、未对会议提出的问题、隐患及要求进行安排落实的,对专业部门罚款200元。(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考核(1)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的,对责任部门一条罚款300元;(2)事故隐患按期已整改未验收销号的,对专业部门一条罚款100元;(3)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的,同时未向安监处提出延期说明的,翻倍进行处罚;(4)发现的事故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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