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李福煤矿有限公司“12.15”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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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15日11时55分,济南李福煤矿有限公司-400m水平404主上山与40404平巷交岔口处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41.4万元。事故发生后,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副省长于晓明分别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抓紧抢救伤员、查清原因、严肃处理。济南市委、市政府,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2014年12月16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以下简称鲁中监察分局)组织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监察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济南李福煤矿有限公司“12•15”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对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调查组还聘请6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论证。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和专家技术分析论证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一)矿井概况济南李福煤矿有限公司原名济南市李福煤矿,原为济南市市属国有企业,2001年11月改制为济南李福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福煤矿),企业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该矿位于济南市章丘市圣井街道办事处李福村,矿井始建于1986年,1995年正式投产,设计生产能力18万吨/年,2006年核定生产能力18万吨/年。该矿在册职工779人,采用“三八”制组织生产。2014年1-11月生产原煤11.21万吨。该矿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018071897,采矿许可证证号C3700002010121120086480,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MK安许证字(2005)2-130,矿长安全资格证编号14037010110195。该矿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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