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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神东煤炭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神东煤炭集团(以下简称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内蒙、陕西、山西三省区地方行政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二章管理体系及消防安全职责第四条第四条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公司法人代表或行政正职;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基建的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是安监局监察三处消防科(下称消防科);各单位内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是逐级行政主要负责人;每个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岗位员工,各单位必须明确内部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第五条第五条职责一、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证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五)批准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所需经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依法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一)拟定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工作。(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工作。(五)督促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和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六)将更新公司消防安全设施、整改火险隐患所需经费和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事项形成建议,报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七)组织管理公司专兼职和义务消防队。(八)组织召开公司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九)提出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奖惩建议。(十)依照消防法规履行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消防安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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