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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安全会议制度神东煤炭集团安全会议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切实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规范全公司安全会议事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安全会议类型(一)安委会会议(扩大);(二)总经理安全办公会议;(三)安全工作例会;(四)年度和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第三条第三条会议召开时间(一)安委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调整会议时间,具体时间由安委会主任确定。(二)总经理安全办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适时召开,具体时间由总经理决定。(三)安全工作例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适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决定。(四)年度和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年初和年中各召开一次(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会和半年工作会可合并召开)。第四条第四条参加会议人员(一)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三总师及公司总经理助理、机关副总师、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监局副局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参加。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时,参加人员视会议内容需要确定。(二)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人主持,公司助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专管人员参加。(三)安全工作例会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主持,公司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基层生产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参加,必要时公司各有关助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参加。(四)年度和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会,公司领导、总经理助理、副三总师、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各单位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安监局局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第五条第五条安委会会议内容(一)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地方政府和神华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精神。(二)研究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四)审定下达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及奖惩办法。(五)研究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项目,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六)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问题,并做出决策或决定。(七)讨论研究对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第六条第六条总经理安全办公会内容(一)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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