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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入升井安全管理办法1神东煤炭集团入升井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准确、及时掌握入、升井人员及车辆数量,杜绝不符合条件人员、车辆及设备入井,保障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除井下人员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盲区死角,防止违禁物品带入井下,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承包商。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三条第三条安全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管理井口检身、外来人员入井培训。外来人员由对应联系部门负责陪同,并负主要安全责任。第四条第四条机电科(组)负责管理辅助运输车辆、电气设备及维护人员定位系统,与安全管理部门对辅助运输车辆组织定期、动态检查。第五条第五条通风科(组)负责管理自救器、射频卡,定期对自救器进行检测,维护射频卡正常运行。第三章入井、升井人员及车辆管理第六条第六条人员检身及车辆清点范围生产作业人员、管理人员、外来检查工作人员、参观学习人员及车辆入升井,实行入井检查和升井清点制度。2区队入井人员入井时需在队干或带班人员的带领下,按顺序列队等候检身员检查。第七条第七条检身员立即清点人数,然后与电脑显示器显示的人数核对;如果不相符,马上查明原因,直至相符为止。第八条第八条入井人员着装要规范整齐。穿矿统一下发的带有反光标志的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个人防护用品要佩戴整齐,按要求戴好安全帽并系好帽带;工作服袖口要扎好。部分工种需要携带防尘口罩、防护眼镜、耳塞等用品的要随身携带;不按规定着装入井者一次罚款500元。检身员罚款200元。第九条第九条入井人员要持员工入井安全许可证,煤矿相关单位自行培训考核管理员工入井安全许可证;作业点固定的专业化服务单位人员由所在煤矿培训考核发证;地面单位入井作业地点不固定的,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员工进行入井培训和考核,经安监局审核合格后签发入井安全许可证。不带证件者一次罚款200元,检身员罚款100元。第十条第十条入井时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携带非防爆电子产品等违禁物品。带烟火者罚款500元,其它的罚款200元。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入井人员入井前要吃好、休息好,严禁酒后、病态、睡眠不足、疲劳等不能正常工作和安全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员入井。酒后入井者一次罚款1500元;3监管责任人罚款500元。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井口检身房必须配置电脑,与人员定位系统联网,具有及时检测入井人数与井下人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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