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10 六大系统管理办法神东煤炭集团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和《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神华集团公司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与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用于规范公司所属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及管理工作。第三条第三条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以下简称“六大系统”)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所有井工煤矿必须按规定建设完善“六大系统”,并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第四条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煤矿。本办法若与国家有关要求不同的,执行国家规定。第五条第五条公司是综合指导、协调、管理“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的责任主体;矿井是具体建设、完善、使用、维护和管理“六大系统”工作的责任主体。公司总经理、各矿井负责人是建设、完善“六大系统”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分管负责人和具体业务部门,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组织做好“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第六条第六条所有生产矿井要于2012年12月底前,必须完成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并于2013年12月底前必须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第七条第七条所有矿井“六大系统”的基本建设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并投入使用。“六大系统”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不得进行联合试运转。第八条第八条公司“六大系统”建设组织机构(一)公司成立“六大系统”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成员:总工办、安监局、生产管理部、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工程管理部、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井工煤矿矿长。职责:全面负责“六大系统”的建设与完善领导工作。系统建成后移交相关部门或矿井(单位)进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实施组、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与人员定位系统及通讯联络系统专业组、监测监控系统专业组、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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