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煤监技装[2013]161号关于公布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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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煤监技装[2013]161号关于公布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关于公布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目录(第一批)(20132013年修订)、(第二批)年修订)、(第二批)(20132013年)的通知年)的通知晋煤监技装〔2013〕161号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各煤炭集团公司,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各煤炭集团公司,各市煤炭工业局,各煤矿安全检测检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矿安全检测检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9号)精神,结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组织有关专家,对《关于公布山西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晋煤监技装字〔2007〕779号)中公布的检测检验项目目录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第二批目录,现将山西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2013年修订)、第二批(2013年)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对煤矿在用安全产品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严格按照公布的检测检验目录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检验,以保证在用设备安全运行;对检测检验合格的煤矿在用主要大型设备(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空气压缩机、提升装置等),要在使用设备醒目位置悬挂检验合格证,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提供技术支撑。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明确规定以外,任何单位都不得以委托、备案、审查、评审等形式强制煤矿企业接受指定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检验。二、承担检测检验任务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要依法依规、客观真实、准确地开展检测检验,对检测结果和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三、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要将煤矿安全产品定期检测检验列入日常监察执法计划,加强监督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定期检测检验制度,对超过检验周期或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矿用安全产品必须停止使用。四、各煤矿安全检测检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检测检验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辖区内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同时抄报省局科技装备处。五、《目录》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出现新情况,请及时反馈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科技装备处。请各煤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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